1. 合作机构需有乡村教育领域的执行经验;机构注册成立1年以上,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
2. 合作机构原则上不需要给品牌机构付费,如需要品牌机构提供服务督导与专业支持,需要承担相应的人工和物料成本。
3. 合作机构最好有项目县教育局资源,能获得教育局的支持。
4. 合作机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优势,分阶段分模块使项目落地。
合作机构如按照整县模式推广实施(培育期全模式复制,包括开展教师培训、合唱展演、项目研究三大工作板块)预计每年投入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此为参考费用视各地发展水平有所波动),用于开展音乐教师培训(“合唱训练营”“音乐下乡行”“音乐背包客”等活动)、提供合唱展演舞台(班级、片区、县级合唱展演及合唱夏令营等活动)、音乐教育论坛等。
合作方式:
合作机构可获得:
1. 项目指导:德清公益提供全周期的咨询和督导支持,以及项目执行手册及培训。
2. 专业支持
(1)推荐全国合唱指挥及课堂教学专家、志愿者资源。
(2)提供合唱团建设指导。
(3)提供省级、国家级合唱展演舞台资源。
(4)提供专业教师培训资源。
3. 品牌授权:有条件授权合作机构使用“快乐合唱3+1”及“米多多合唱团”等公益品牌。
4. 宣传支持:联合传播,由德清公益与合作机构同步传播项目活动开展情况。
合作机构职责:
合作机构负责项目的落地执行、拓展落地学校及自筹落地执行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