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社会重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与目的】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南都公益基金会、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成都420)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社会组织灾害应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为推动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快速有序开展,调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提高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率, 平台各方一致同意采取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为规范招投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灾后重建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协作共享原则。鼓励平台各方及各投标单位在办法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协作、共享信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规范严则。平台各方应按本办法要求严格规范地开展工作,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工作应保证所有参与者公平参与。
第三条 【工作机制】平台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平台各方集体决策,平台秘书处统筹安排各项具体工作。平台北京工作站负责评审专家库和网络投标通道建设,组织实施投标申请文件的评审工作,参与项目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平台四川工作站负责如实反映灾区需求信息,联系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投标,进行项目评审和执行过程中的实地考察及相关沟通联络工作。
第四条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平台发起方及其他社会主体资助。
第五条 【协议签订】通过平台确定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由资助方与中标单位直接签订协议。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资助范围】公开招标重视灾后重建过程中的专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针对社区民众的心理关怀与情绪疏导;
(二)安置点服务:包括为安置点提供临时托幼、教学、家庭陪伴、安全保障等服务;
(三)震后防病防疫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四)志愿者培训;
(五)灾后生产、生活帮扶及相关指导手册编纂;
(六)灾后社区重建及社区协作能力建设;
(七)灾后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群体长期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八)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包括社区灾害紧急预案、应变能力、自救能力建设等;
(九)灾后环境保护;
(十)灾后社会重建的研究、咨询、培训项目;
(十一)其他为灾后社会重建所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不包括以下类别:
(一)公共设施的永久建筑物、道路、桥梁等的新建、修缮、重建等;
(二)私人房屋的修建、修缮等;
(三)厂矿、村镇、企业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设施等的添置与购买;
(四)企业、商店等经营性场所、业务的扶持与支持;
(五)大规模的一次性的活动类的项目;
(六)其他明显不符合社区公益类的项目。
“中国社会组织灾害应对信息平台”雅安救灾项目招标入口:www.cn42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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