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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公民学校发展的新模式
2008-12-10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南都基金会原创 作者:刘洲鸿

    11月23日至24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方面的邀请,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南都基金会理事、新公民学校发展中心理事长程玉等一行3人赴宁夏考察当地农民工子女教育,探讨如何共同建设新公民学校,创造民间与政府合作,共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创新模式。
    宁夏自治区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崔波接见考察团一行,介绍了宁夏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困难。目前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数量已占学生总人数的1/3。尽管政府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在学费、两免一补等政策方面一视同仁,然而,由于农民工子女的急剧增加,单靠政府已解决不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非常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
    徐永光介绍了新公民学校项目设想:南都基金会捐赠150万到200万的种子基金,政府给予学校以政策和资金方面的优惠与支持,双方共同建立民办公助的非营利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学校将成为社会共同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平台,帮助农民工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农民工子女将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更好地成长为城市新公民。
    崔波书记对南都公益基金会支持宁夏农民工子女教育表示欢迎,高度赞赏新公民学校民办公助模式的创新意义。崔波指出,从政府的角度看,建立这种民办公助的新公民学校,有利于政府撬动社会资源,帮助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同时,全社会共同来关心农民工子女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宁夏自治区团委、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团市委、银川市兴宁区等各方面参与了会谈,大家就共同建立一所新公民学校一事达成高度共识:
    一、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学校由民间组织作为举办者,如银川市教育局下属的爱心助学促进会、宁夏团区委、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银川团市委等,可以由某一家作为举办方,也可以由几家联合举办,组成学校理事会。学校是非营利的,即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人不得要求投资回报,收支盈余不分配,用于学校发展;学校财产是社会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南都基金会资助民办非营利的新公民学校;同时学校民办的性质也才有利于撬动社会资源。
    二、政府对学校给予大力支持,包括颁发办学许可证,给予土地支持、办学经费的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支持,教师管理参照公立学校等各个方面,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支持新公民学校发展,既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也是政府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政府可以通过新公民学校,撬动社会资源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缓解政府的压力。银川市教育局张晓沛局长表示将把企业为其下属爱心助学促进会捐赠的50万元用于新公民学校的建设。
    从目前已建成的5所新公民学校的发展来看,一方面,由于学校低收费,政府补贴没有到位,学校动员社会能力低下,学校总收入不足;另一方面,学校中硬件、高软件,教师工资提高,学校总支出增加,因此学校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资金的可持续性应成为南都基金会是否捐建一所新公民学校的重要参考因素。
    此次考察,为新公民学校的发展初步探索出了一种新的模式——银川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现双赢。“政府通过支持建设民办公助的新公民学校,构建了动员民间资源支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平台”,这是银川教育局张晓沛局长的观点;而南都基金会投入的种子基金,既撬动了政府的资源,又撬动了社会的资源,成效显著。
    第二,举办机构能够真正负起责任,保证新公民学校资金的可持续和治理的稳定性。举办学校的民间组织具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当地政府能够匹配与筹措资金及其他资源,并且保证学校后续运作资金,使学校没有了后顾之忧,解决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学校的民办性,实行真正的民办公助模式,走民间组织在政府支持下发展的道路,符合中国国情,同样体现基金会的使命。 
目前,宁夏有关方面已着手起草新公民学校建校与办学方案,届时将提交南都基金会理事会审批。随着银川新公民学校的建成,银川模式也许将成为未来新公民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式。

考察团一行来到学校与孩子交流

孩子们

这是考察团前往的一所学校——明春小学

学校所在的社区

考察团来到新世纪小学考察

考察团一行在校园内

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前右)与新公民学校发展中心理事长程玉(前左)交流

考察团与宁夏政府、教育系统负责人举行座谈

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中)、新公民学校发展中心理事长程玉(左)与南都基金会项目总监刘洲鸿在座谈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