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o@nandu.org.cn
  • 010-51656856
  • 南都微信
【景行视界】盘点公益从业者保障差的三重因素
刘晓雪 黄庆委 2015-07-14

O%1D_7S4T3XY4_)8O@9Z5)0.png

益宝计划发布了《中国公益从业者保障状况专题调研报告》,报告中的一些数据令人触目惊心。

- 56.5%的全职公益从业者月收入低于全国平均工资。37.3%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
  - 35.1%的公益从业者没有基本社会保障

究其原因,“机构经费紧张,无力缴纳”首当其冲,成为提及率超过75.79%的最主要原因。而经费之所以紧张在于:公益组织得到资助时能够获的人员保障费用非常不充足。

- 仅15.1%的资助项目及12.7%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较为充足的人员经费;
  - 68.9%的资助项目及55.65%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提供的人员经费不足或严重不足;
  - 还有16.0%的资助项目及31.8%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没有获得任何人员经费支持。

这样的数据,让“血汗公益”的形象跃然纸上。
  笔者从2012年开始实践和研究“机构资助”,在与众多公益机构的接触中深深感受到人员、行政、机构发展费用的限制对公益机构和公益行业的伤害。有必要将那些容易给公益机构和公益行业造成“内伤”的做法略作盘点,以期引起重视,有所改变。

第一重殇:资金之殇
  1.不提供合理人员费。资助或购买服务时,忽略或者不提供合理的人员经费。具体体现在:一是不给人员经费,部分资助方认为公益是志愿的,给钱是不合理的。部分政府是按体制内做法,所有项目不能有另外的人员费。二是给予很低的人员工资标准,或压缩项目周期,增加项目任务和活动数量,如此公益机构只能想办法向工作人员身上压缩。
  2.不给社保钱:资助或购买服务时,不提供社保、公积金等机构层面负担的人力成本费用(正常标准缴纳,约占人力成本的33%),使机构无钱或搭钱上社保。
  3.行政费卡特紧:资助或购买服务时,不提供行政费用分担或比例过低。目前常见的比例有3%、5%、8%、10%不等,15%基本是上限。但是这些费用多数是维持机构在常态运营下的财务、房租、办公用品、培训等行政费用补充。很难额外负担因其它资助或服务购买资金“缺斤少两”而产生的额外资金,更无法顾及其它。
  4.发展费不理会:一旦机构发展得比较好,有上台阶的契机,某些专项的机构运营成本会迅速增加,如战略规划、品牌建设、知识管理、捐款人管理、管理系统IT化等等。这些专项能力得到提升后会使机构的综合能力和影响上一个台阶。但,这类资金往往难以得到支持,只能原地踏步。可是社会洪流滚滚向前,不进则退。我们就眼睁睁的看着一个个有潜力的机构在不合理的资金供给中沉寂下去。默默的忍受人家说“公益行业优秀的机构太少,太太少。”

第二重殇:制度之殇
  1.年底有重税: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可是能够获得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凤毛麟角。大部分公益机构不仅在获得每笔捐赠时要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在年底核算时,如果帐户上有盈余更要征收25%的税,即如果机构年底有10万余款,则要奉献2.5万给政府税务部门。政府连小微企业都给予极大的税收优惠,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且落实的不错,对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公益机构却落实艰难。这也使得很多机构不能、不甘留存资金。也有部分机构因不甘这个现状,不缴纳这些税费,但为机构发展埋下了巨大管理风险。
  2.行政费限制殃及池鱼:《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虽然这是对基金会的规定,但人们的迁移能力很强,自动套用在其它公益机构上。事实上,公益机构目前提供的最多的面对民生的社会服务,大部分是人直接做的,类似于律师,没有人就没有一切。在一个“资助交流群”中就有人提到“我们是行动类的机构,主要费用就是人,再上人的差旅,所以人力费用不可能少于30%-50%”。也有人表示,对于一些研究类、智库类的机构甚至可能逼近100%。因此一刀切的设定一个低标准并不合理,更不应该将这个紧箍咒迁移到公益机构上。在知识经济时代,早就超越了以物为中心,以资本为中心,而走向以知识为中心。人是知识的载体和实现者,相反,应该更加注重对人的投资,使人有更充分的价值创造。
  3.工资设限压低空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这是一个非常计划经济和限制公益行业的做法,当然最早设计时可能有限制某些体制内机构自控力不强的考虑。但随着公益行业的开放、发展,民间性质的公益机构逐渐成为主流,是不是也可以学习对企业的管理办法,把工资标准交给人才市场而不是由政府或谁划一个线。目前除了政府、事业单位和部分国企(大部分有稳定作为保障),各个行业、企业的工资都是自行设计,政府只是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从未出台过上限。公益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可以通过劳资市场的双向选择达成均衡。

第三重殇:文化之殇
  1.公益就得无私奉献:义利不能兼得,公益组织就是舍利取义,就是义务的,免费的。虽然公益的本质中含有志愿的重要基因,但随着公益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公益的社会服务角色作用和价值的增加,公益从业者,尤其是全职从业者应该得到与之付出、与之提供的价值相当的报酬。否则将无人全身心的持续的做公益,缺少这些公益机构解决社会问题的准确性、有效性都将很难提高。
  2.公益就得一穷二白:公益机构是非营利的,并不代表机构服务不能收费,机构不能有盈余或利润,而是机构不能将利润分红分配,要用于机构所推动的事业向前发展。事实上,如果一家机构没有任何盈余的储备资金,很可能在遇到突发问题时面临极大风险,这里不具体论述。但是会有一些资方、捐赠者将机构有资金盈余看作道德瑕疵而减少或中止支持。其实只要保证对社会有实质贡献、财务透明合理,有所盈余反而是继续发展的保证。
以上就是我们想到的会限制公益人员得到充足保障的几个因素。可能会有所疏漏、偏颇,如果有什么到与不到的,诚请读者您一起修改、补充、完善。
人是事业的核心,如果人不能安定,何谈事业发展。真希望关心公益的有识之士们能够共同思考这个问题,从力所能及的角度做些破解,甚至联合起来共同推动。

说到行动,不知以下事情你觉得是否可行:
  1.现实数据调查:对工资标准、行政费比例、机构运营发展费用,根据不同操作类型、地区等进行调查,形成现实的基础数据参考。如果向公益机构进行广泛调查的难度太大,可以先由几家基金会将自己给出的资金做统计、分析,找出一些规律、问题、改进方向。将现实数据作为资助或制定标准的更合理的依据。
  2.联合向外围倡导:在公益行业内浸泡多年的资助方对这些问题是有共识的,知道合理的人员、行政、机构发展费用的必要性。这在“资助交流群”的讨论中就能看出来。甚至一些政府也开始有所反思和行动,比如四川省就有机构资助计划。可以考虑将这些资助方联合起来,组织研讨,与其它控制严格的资方、政府购买、大额捐赠人进行对话,了解他们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之道。共同倡导捐赠理念和文化的转变,交流突破具体障碍的经验。
  3.改变那些不合理的制度。任重而道远啊。

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想做些什么来推动,欢迎和我们联系,通过jh@nandu.org.cn就能找到我们。

《中国公益从业者保障状况专题调研报告》,请点击:http://www.naradafoundation.org/content/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