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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基金会一瞥
2010-10-12

国庆期间在台湾地区旅游,有幸接触了当地财团法人中华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财团法人桃园县文化基金会和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由于时间紧张,仅有初步学习,在此感谢台湾同胞的热情授课,现将有限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关于“财团法人”

台湾地区有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之分,“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的组织体”;而“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台湾地区的基金会名称前一般都会写上“财团法人”,据了解,依台湾的法律,财团法人是一种组织形式,以一笔财产作为组织的核心,而在这个组织成立的时候,会制定相关准则,作为如何运用这笔财产的依据,并且会成立一个董事会来负责执行。这笔财产必须完全依照当初订定的准则来运用,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或捐款人) 都不可以将钱用于违背准则的用途。在台湾,地方性的基金会注册资金最低1千万新台币,主管机构一般为台湾地区地方政府;非地方性的基金会注册资金最低3千万新台币,主管机构一般为台湾地区“内政部”,相当于大陆的民政部。

基金会分类

台湾基金会的分类不同于大陆的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其分为三种类型。第一,以政府为基础,由公务员执行的基金会,此类基金会不可以向社会募款;第二,政府与民间合作共同成立,主要由民间操作的基金会,此类基金会可以募款;第三,源起民间,善款包括个人/企业捐款及社会募捐。为了更好的使用善款,台“内政部”出台了《募款办法》,所有需要募款的基金会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募款方案,说明募款时间、地点、用途等,并在后期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善款使用情况。

高度自律 低度管理

财团法人中华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组长李淑静介绍说,民间组织需要高度自律,在此前提下希望政府可以对其低度管理。为了自律,多家NPO联合成立了公益团体自律联盟,要加入联盟的重要条件即必须财务公开,此联盟的另一任务是对社会及捐款人负责,告知捐款人如何选择捐款机构、开具收据的同时要跟进善款的使用。以此看来,公开、透明已成为整个慈善行业发展的趋势。

政府购买民间服务

无论在哪里,政府都有向民间购买服务的需求,民间也有获得政府支持的渴望。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向民间购买服务,为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必须要通过网络公开竞标。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操作过程中还需按照《采购法》的规定购买相关物料。

初次到台湾,深刻体会到公益氛围的浓厚和同仁的公益热情。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益可以成为老百姓了解的行业,大家都知道自己的捐款如何发挥作用。  (文:南都基金会传播部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