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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捐款门事件透露我国公益慈善文化的扭曲
2011-06-26

近几日杨澜捐款门事件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类似这样的风波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真是热闹的紧啊。但是,热闹背后是苍凉,我心颇寒,我想杨澜肯定更寒。

事件扫描:

牵扯中国红十字会的炫富女 “郭美美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如今又有新浪微博加V博友牵出杨澜。该微博称,杨澜曾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实为30万元),却在捐款第二天领走2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并称杨澜多次以这种方式领取过大额工作经费。6月23日,杨澜在微博中对此事作出回应。24日,青基会也表示正在核实情况。青基会原秘书长徐永光称,杨澜当年的那笔捐款不存在任何问题。25日,青基会发表声明“杨澜微博关于希望工程捐款的说明,情况属实。”

杨澜:有网友问我曾从希望工程领取工作经费的事,说明一下:1997年我从《凭海临风》稿费中取出三十万元捐给希望工程,其中十万元作为助学金给了上海的一百位贫困生,其余二十万受希望工程委托用于海外推广。包括支付电视摄制组去大别山区采访希望小学以及后期制作、英语配音等费用。

该新闻短片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晚间新闻播出,并通过主流通讯社发稿,增进了希望工程在美国的知名度和筹款能力。还有部分费用用于邀请联合国相应官员来华考察希望工程的机票。以上各种支出已向青基会报备。我个人未取分文,也没有领取其他经费。特此声明。6月23日20:38        

杨澜丈夫吴征:

十多年前我与杨澜有幸能为希望工程的国际化作出贡献。我们安排了美国CBS哥伦比亚电视网络在黄金时间6点的30分钟新闻中用3分钟播放了杨澜与丹拉瑟共同主持制作的报道,制作了一部英文宣传片希望工程得以多年在与海外交流时使用并安排了联合国新闻署主管官员来访开始了国际合作平台。上述的一切虽然青基会报销了部分费用,但其实只是全部费用的区区一部分而已。我与杨澜非常乐意为之奉献金钱与时间。说老实话,直至今天很多美国人提起Project Hope(希望工程)还知道,我们颇有成就感。

6月24日 01:02

不想谈论这件事情本身,只想谈谈这个事件背后引发的一些思考。

1.捐赠款可以作何用途?

当一个人把一部分钱捐给一个公益机构时他可以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指定捐赠款的用途(即限定性捐款),比如只能用于给希望工程学校的学生购买文具;一个选择是不限定用途,只要这笔捐赠款能够有利于受捐赠机构慈善事业的开展即可(即非限定性捐款)。在后一种情况下,公益机构拥有对捐赠款的使用支配权,当然必须是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之内。那么,杨澜捐赠的30万元中,其中10万明确了捐赠目的,是不能随意变动捐赠款的使用用途的,而剩余的20万元就可以由青基会根据自身慈善事业开展的需要进行分配。至于这20万是用于贫困生的助学金、还是用于希望工程的海外推广、还是用于机构行政及人员费用开销,都是合理合法的。

2.公益机构是否有购买服务的权利

资料中提到,杨澜收回的 20万用于希望工程项目的海外推广,通过海外宣传提高的希望工程在海外的影响力,极大促进希望工程在美国的知名度和筹款能力。如果把这个事情放在公司经营上相信大家都能理解,比如,iphone通过海外推广赚了大把的银子,这推广的费用的支出可以用“巨划算”来形容,甚至一些行业,推广公关广告的费用都占到公司支出的30%-50%甚至更多。公益慈善事业同样需要推广,因为知名度和认可的提高才能有更多的捐增,捐赠多了才能更好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开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些专门的公关推广宣传工作,如果在做公益慈善的人本身不善于或做此类工作的成本很高但效果很低的时候,通过购买一些专业机构的服务实现是非常明智和划算的。所以,公益慈善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是正当的、理性的、甚至是非常有益的。

有人说,20万可以资助多少个孩子啊,用于海外宣传不是烧钱吗?这只是表面。你不想想20万的海外宣传可能会带来2000万的收益,那么差额的1800万又可以让多少孩子受益呢?所以,很多时候,算账不能只看表面。

3.公益机构是否可以从捐赠者处购买服务

好,如果公益机构可以购买服务来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做得更好的话,那么就涉及到购买“谁”的服务的问题。这里大家自然联想到的就是回避原则。我国的传统仿佛很崇尚“任人不唯亲”,认为这是一种品格和境界,但是当这种品格和境界成为一种迷信,能够打破它,在“亲最贤”的时候不受这种迷信的禁锢而依然能够加以任用是更高的品格和境界。说到本质就是,“亲与不亲”不是“任人”的要点,要点是“资质和能力”。

如果就以“资质和能力”这个最为公正的标准来看,20万选择让杨澜做是非常明智的。第一,杨澜在海外的背景和资源在国内屈指可数,很多资源对她来说唾手可得,为海外推广能够达成效果建立了第一前提。第二,杨澜与希望工程有很多密切的往来,受到希望工程的感染,主动想到海外推广的想法,因此对客户的情况及需求的理解会非常到位,而理解客户需求向来是最大的竞争力之一,也是把事情做好的基础。第三,服务价格实在很优惠。随便找一个哪怕不起眼的公关公司或者电视台能够用20万做这么大规模的海外宣传简直是个梦。我非常相信,杨澜当时做这个项目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肯定的。

此外,有人还在质疑,请联合国的官员为什么不让他们自己付机票,这位同学真是太天真了。举个小例子吧,我们同学相识10年的聚会,邀请外地的同学来,还有外地的同学问,给报销往返路费不?那么,联合国官员,跟希望工程啥关系没有,人家不远万里来到中国,难道是为了国际共产主义精神吗?可能真的是这样,因为,就20万人民币,3万多美元,搞定这么多事情,我相信期间的任何人都不是为了这点小钱。

4.捐赠人是否应该有收益?

有很多人在算计,“杨澜捐赠30万,取得捐赠收据后可以减少所得税9.9万(30万X33%),加上20万又兜回自己手里,真正她的现金流出是1千元,但是取得30万捐赠的美誉。”看起来是个不错的买卖。首先咱先不说这是不是个好买卖。先说说,这种好买卖的存在是应该支持的还是应该唾弃的。

很多国家都在法律明确规定,捐赠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免税,用以鼓励公益捐赠。这是一个对捐赠是否应有收益的最好的说明。当然一个人捐赠时的动机可能会很不同,有的人是出于怜悯之善心、有的人是出于自我精神上的慰藉、有的人是出于博得好名声、有的人觉得捐赠可以获利,而常常,很多动机是混杂在一起的。大家可以扪心自问一下如果是自己会怎样?是不是带有目的的捐赠或带有收益的捐赠就洪水猛兽呢?我想在现在这个理性的社会里,获得收益是个中性词,绝不是贬义词,只要不违规。

况且,我并不认为杨澜真的获得收益,因为,在我国,免税可不是真的你捐了就能实现的,二来杨澜搭上自己的团队、时间和资源,其多投入的应该远远超过了她可能获得的收益的价值。我相信她的动机绝不是经济驱动的。

其实,把上述问题抽丝剥茧的说明,会发现潜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公益逻辑:公益慈善就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但就回报,阴谋下作。

从很多个类似事件的激烈讨论中都发现了此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在作怪,那就是如果你做公益就得是无怨无悔,不求回报的,一旦这其中看到一丁点儿有回报的地方,就怀疑你是借着公益在搞什么阴谋,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古代,有的大户人家做好事会得个“大善人”的称号,倍受乡里的敬重,而现在如果谁大量捐款别人就讽刺他,看,又来沽名钓誉了。这是一种非常扭曲的、不健康的公益氛围和评价标准。事实上,就如上面第4点所说的,做公益有收益是合理的,那种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人,你真的能找的到吗?

因此,对于公益要做的是引导积极的因素做良性循环,而不是挖掘阴暗的因素做恶性循环。如果长此以往,没有人敢做公益,没有人敢为公益投入,因为投入就有被刨祖坟的危险,而不投入反而是安全的。如果这样,公益只能越做越萎缩,永远陷入资源贫乏、支持贫乏甚至渐渐断绝的阶段。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公益时间投入的志愿性。很多人认为公益事业就是志愿活动,做这些事情的人是志愿的,不取报酬的。但是,一种行为一旦是志愿的,就是缺少约束的和牺牲效率的,其产生的效果也是很难预测和要求的。所以,公益需要有人专门从事,需要有人以公益为职业乃至事业。那么,这些以公益为职业的人,难道他们不需要养家糊口吗?更重要的是,难道他们的劳动付出没有价值吗?所以,在前面捐款的用途中提到了行政费用和人员费用,难道不是合理的吗?

很多人可能会对此觉得特别的不舒服,我们捐款是为了帮助那些服务对象的,有任何的钱用作他途都觉得是不应该。但是,请大家一定要相信,在直接服务服务对象而产生直接费用的同时,其他的费用肯定是相伴而生。因为这些工作要有人来承载,不是隔空传物的。现在正是因为对此的不理解,造成从事公益的人生活上非常艰难,也导致了优秀的人才不愿意进入公益行业工作,进一步导致了公益做的差强人意问题多多,从而导致大众对公益的不满,然后导致了不理解和不信任,接着导致了不舍得投入资源,再反过来导致了没有人愿意来做公益。看,一个恶性循环的圈子就这样形成了。

那么,亲爱的人们,是不是应该对公益多些理性的思考和理解,让公益渐渐的走出怪圈呢!(作者为南都基金会项目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