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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慈善捐赠短缺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2007-06-15

——在民政部中国慈善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7年6月13日  北京)

在2005年的中华慈善大会上,我曾谈到中国民间慈善捐赠短缺的原因。当时只讲了5句话,50个字。感谢这次会议的主办者,让我有机会把50个字变成3000个字与大家交流分享。

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从1978年至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7%,是同期世界经济3.3%年均增长速度的3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四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2007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率,从年度利润总额的3%提高到12%。这样的鼓励企业慈善捐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落后。

以上是好的消息。下面的消息我不认为是好消息。

2007年1月10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向媒体透露,2006年中国慈善捐款为100亿人民币。同年我国GDP为21万亿,慈善捐款不到GDP的万分之五。在这100亿的捐款中,按“国内私人给民间慈善机构捐款”的定义,还应该有三项扣除:一是扣除企业给政府的捐款(为35亿)。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企业可以给政府捐款用于救灾,在平时条件下企业给政府捐款缺乏法律依据,甚至有“钱权交易”的嫌疑。二是扣除国有企业的捐款。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且不说国企经营管理者是否有权决定捐款,起码它不属于私人捐款。第三还要扣除国际慈善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如此算来,2006年真正属于“国内私人给民间慈善组织的捐款”充其量不过30-40亿,仅占GDP的万分之二左右。这不仅无法与美国私人慈善捐款超过GDP的2%相比,也大大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王振耀司长披露的数字只是一种估算,不一定准确,但中国民间慈善捐款少则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可以归结为5 条原因:

第一、政府管事太多,放权不够。改革之前的中国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从公共服务到社会事业到企业,都是由政府包办包揽。人们形容,中国人从 娘肚子里出来一直到进火葬场都是政府来管。中国改革的第一步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这项改革迄今也只走完了半步。正如温家宝总理2006年9月在《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文章中说的:“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政企不分的问  题比较突出”。经济体制改革将近30年了,政企不分的问题尚且未能解决,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显然更加落后。在一些属于对特殊需要人群提供的“准公共物品”的领域,如残疾人、孤儿、孤寡老人服务事业,在许多国家都是“民办公助”,而中国仍然由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民间组织很难进入或只是少数有政府背景的GONGO在办。

建议:把为社会特殊人群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国家事业单位民营化,与现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流,统称为“民办事业单位”,变“国办慈善事业”为“民办公助”。大力培育民间慈善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让其与改制的事业单位同样通过民间慈善捐增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获取资源,在竞争中发展。 

第二、公众慈善意识不强,需要培养。中国人并不缺乏慈善天性。早在2500年前,先贤孟子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理想。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在中国源远流长。我曾和前世界银行行长沃尔福威茨先生交谈过,他说:“在美国的慈善活动中,华人总是最热心的捐赠者。看来中国慈善捐款少的原因,不在文化层面”。我以为,原因就在于前一条,有一个“万能的政府”给老百姓当家,公众参与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的意识和积极性受到了抑制。

建议:在第一条建议的基础上,大力宣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现代慈善意识;制定《义工法》,推动志愿服务。

第三、富人“出生”太晚,觉悟有期。有人因为中国富人的捐款还不多而骂富人“不讲社会责任”,甚至是“为富不仁”,这是不公平和失之偏颇的。中国的富人从出生到今天也不过20年,比不得英国、美国的富人有一、二百年财富、文化的传承。中国的富人(主要是民营企业家)从一无所有开始,在短短20多年内,创造了中国近70%的GDP,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税收,给人们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这是了不起的成绩和公德。中国的富人还没有长大或不够强大,多数人还在朝不保夕的生死线上挣扎,达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只是少数。况且,当今中国企业家第一位的社会责任是把企业办好。曾有一位山西的煤老板向我咨询怎样做慈善。我先给他讲解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我说:企业社会责任首要一条是给消费者生产好的产品,不能坑蒙拐骗;第二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第三是不能破坏环境,贻害子孙后代。我说,做到了这三条你来捐款,是做慈善;否则就是伪善。我不接受不义之财。当然,还应该有依法纳税这一条。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愿意出资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投入慈善事业,但很难获得批准;相反,国有企业办基金会却很容易获得批准。这是一种误区。

建议:对民营企业出资办非公募基金会应积极鼓励。鉴于基金会的公益性质,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以免除其找业务主管单位之苦。

第四、慈善组织信誉不高,能力低下。我国慈善组组织大部分是从政府部门衍化出来的,处在“由官而民”的转型中,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相当脆弱。有的还习惯于依托政府体制,依赖政府资源,不愿“断奶”,存在行政化、官僚化危机;有的迫于生存压力,或受到市场利益的驱动,并没有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背离宗旨,挂羊头卖狗肉,存在诚信危机;还有数量很大的草根组织没有获得合法登记,有的注册为商业企业,有的没有任何登记,“非法”做好事。这种现状,激化了慈善组织的信誉危机,严重困扰着慈善事业的正常发展。

建议: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自律准则,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促其在平等竞争中优胜劣汰。在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未能改变的情况下,建议民政部门适当扩大业务主管单位的授权范围,如授权一些优秀的大型公益机构承担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以突破慈善组织找业务主管难的“瓶颈”。

第五、税收政策落后,不利捐款。在新的税法实施之前,我国税收政策对慈善捐赠不仅优惠不够,而且执行混乱。企业捐款“在应税所得额3%以内予以扣除”的规定,在地方税务部门普遍没有认真执行。贯彻新税法,我仍然心存疑虑:首先,税收反映地方政府的政绩,政府对企业捐款免税缺乏动力;其次,国家税务局对10多家全国性慈善组织特批的企业捐款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不合理,造成了慈善捐款的“洼地效应”,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平等竞争,对享受特殊优惠的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也是弊大利小。

建议:尽快出台企业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实行税收优惠的普惠制。

以上是对中国慈善捐款少原因的粗劣分析和建议。中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的浪潮使中国人的道德价值体系面临严重冲击,从政府到民间,都是重物质世界的建设而轻精神世界的建设。发展慈善事业之于中国,不仅是建设物质世界的需要,更是建设精神世界的需要。在过去18年中,我一直从事为解决贫困地区儿童失学问题的希望工程,中国亿万人参与了这项捐资助学活动,总共捐款30多亿人民币。如果算经济账,这点钱只够在上海修4公里地铁,可以说微乎其微。但是希望工程给社会带来的精神、道德、文化的影响和价值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参与者一边助人,一边自助。他们在为他人、为社会奉献自己的金钱、物资、时间和知识的时候,也在净化自己的灵魂,拨亮心灵的明灯。慈善事业推动人和人之间建立互助、互爱、互信、互利的社会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社会资本”。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慈善事业的春天一定会到来,希望尽快到来!